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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5月10日)
由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
聂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
法院公开作出一审判决
2021年8月至2022年5月期间,聂某某在七星关区招商花园经营的某烤鱼店内,为节约经营成本,将顾客食用后的餐厨垃圾回收后过滤炼制“地沟油”,用新油混合“地沟油”制作烤鱼给顾客食用。经鉴定,涉案油脂中铅含量超标。
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聂某某用餐厨垃圾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地沟油”,并将生产加工的炼制油用于制作烤鱼进行销售。经委托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对提取的“地沟油”进行鉴定,该案中聂某某生产使用的“地沟油”中铅含量超标,长期食用铅超标的油脂可引起慢性中毒,足以造成严重的食源性疾病。聂某某的上述行为危害不特定消费者身体健康,侵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遂对聂某某的犯罪行为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5月10日,法院公开作出一审判决,以聂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同时责令聂某某承担其销售价款十倍赔偿金324624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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