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 2023-049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资料图片)
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5.51 元/份调整为 15.30 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分别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现
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次激励计划”)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许如春就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中
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上海锦天城(杭州)律师事
务所出具了《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自 2023 年 4 月 22 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1 日止,共计 10 天。
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3 年 5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等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宁波博
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3-042)。
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
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在激励对象
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在上交所网站披露了《博威合金关
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3-046)。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2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同意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10 元(含税)。
根据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激
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情形的,股票
期权的行权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根据激励计划做相应的调整。调整如
下:
P=P0-V=15.51-0.21=15.30 元/份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P=P0-V=12.41-0.21=12.20 元/股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5.51 元/份调整为 15.30 元/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12.41 元/股调整为 12.20 元/股。
除上述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调整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调整,符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相关调整事
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
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行权价格及授予
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同意对本次
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的调整,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中的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
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上网公告附件
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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